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等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农发〔2023〕22号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15日
关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农业强国的必由之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农户不愿种、种不好、种了不划算等问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土地流转型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收,为实施强县工程、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建设农业强省提供坚强支撑。力争2023年全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率达到50%;力争2025年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4万个,服务小农户数量达到400万户。
二、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一)创新土地流转方式。鼓励县(市、区)以连片流转、适度规模、集约经营为导向,引导承包农户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各地要结合资源禀赋和生产条件等,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流转,平原湖区加大流转力度,丘陵山区因地制宜推进流转。主要探索推广五种模式:一是土地出租型。通过经营权出租等形式流转土地,使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集中。二是土地股份型。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按照合作制原则,农户以土地入股农民合作社,显化农民土地财产权益,推进农业由分散经营向规模化、产业化转变。三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作型。农户将承包地流转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社会化服务组织或其他社会资本合作,实现统一耕种防收,推动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四是委托流转型。农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委托合同,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理与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居间服务费,农民获得“土地租金+务工收入+分红”等收益。五是按户连片耕种型。推广沙洋经验,在保持家庭承包方式、面积、期限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农户经营地块调整,经营权实现连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效率,促进规模经营。
(二)实施“小田并大田”改革试点。制定“小田并大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不同地区地貌特点,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推广公安“三块田”改革模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的条件下,探索“流转田”“待转田”“自种田”土地集并经营模式,激活农业资源,增强农户、经营主体信心。总结枝江经验,充分发挥村集体作用,由村集体领办经营主体,通过租赁、入股等方式集中农户土地经营权,实现“小田并大田”。支持村级组织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试点,探索实现“小田并大田”有效方式,引导小农户自愿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等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实现农田增量、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2023年起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和配套措施,指导试点县(市、区)探索延包的具体路径方法,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权保持稳定、顺利延包,稳定农户土地权益预期,为有序放活土地经营权夯实基础。针对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问题,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现有承包期限签订流转合同,二轮承包到期后,优先续签流转合同。
(四)发展高效益农业种植养殖模式。围绕全省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优质特色农产品基地,加快调整种养结构,优化品种、提升品质。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积极发展农业公园、文创农业、农光互补、认养农业、设施农业、田园综合体、共享农业等农业发展新模式。发展循环经济,实现集约节约经营,提高农业比较效益。
三、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一)构建高效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鼓励各类服务主体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组建服务联合社、服务联盟等新型组织,打造覆盖全产业链的服务组织体系。鼓励建设县级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级有服务联络员的社会化服务网络。推广随州经验,鼓励服务主体组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广泛开展农资供应、农技指导、农机作业、收储加工、线上线下对接等全产业链综合农事服务。探索仙桃经验,推动服务主体与金融部门等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总结中化MAP模式,规范引导工商企业到农村开展社会化服务,发展仓储物流、农产品初加工和市场营销以及土地托管服务等。
(二)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大力培育“六有”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建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总结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支持农业服务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主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过程托管等服务,开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社会化服务,解决部分农户既不愿种、也不愿流转、种起来嫌麻烦的后顾之忧。到2025年,每个乡镇重点培育2个以上“六有”社会化服务组织,持续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
(三)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围绕农业生产全过程,对服务方式、服务组织、服务内容进行规范,制定服务标准和规程。建立服务标准推广机制,推动服务标准得到广泛认同和普遍实施。大力推进农机化作业,开展机收减损促增收行动。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强化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严格履行服务合同,建立服务纠纷调处机制,鼓励服务主体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等智能化设备,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到2025年,主要粮油作物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推广应用体系基本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四、高效提供保障服务
(一)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围绕2035年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目标,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加快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生产集约化发展。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区土地流转,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已流转耕地、流转积极性高的地方建设高标准农田。
(二)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立健全省市县乡联网的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体系,重点抓好县级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带动乡镇流转交易市场建设,鼓励市、县联合共建或者区域联建。到2023年底,每个农业县(市、区)要建立一个覆盖乡、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土地经营权进场公开交易,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集聚。各级流转交易市场要制定市场运行规则,细化交易流程,规范交易行为,推进流转交易市场有序运行。推广运用湖北数字农经网,实现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与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缝对接,提高融资担保、投保赔付等服务效率。
(三)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积极流转土地经营权,为小农户提供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大人才、金融、科技、信息等服务力度,不断提高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能力。持续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产业链提升支撑作用,明确在产业用地、金融、税收、水电、奖补等方面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惠扶持,充分发挥省农信担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增信、赋能”功能。
(四)防范土地流转风险。一要加强用途管制。采用政策约束、资金激励、项目扶持等措施,引导流转土地更多用于粮食生产,严格防止流转土地“非农化”“非粮化”,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确保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损害农民权益。二要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健全完善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证金制度,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要对租地企业进行跟踪监测,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查处纠正。三要探索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工作。鼓励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的土地流转项目,积极参加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切实降低规模经营土地项目的风险。四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到2025年,每个农业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村宅基地)纠纷仲裁庭,及时化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矛盾,维护农民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五、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质量发展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夯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经费。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健全落实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创造良好局面。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依托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解读《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等,让广大农民和经营主体了解土地流转政策和流转程序,消除思想顾虑。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创新做法,开展典型案例推介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政策扶持。省级将各地服务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纳入强县工程专项资金分配因素,统筹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予以奖补。支持市、州、县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奖补标准、范围、对象和条件,对土地流转成效突出的镇村、连片规模流转的种粮农户及经营主体等进行奖励。鼓励各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粮食种植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四)加强调研指导。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做好评估,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决防止出现突破底线的流转行为,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评估机制,对服务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成效显著的县(市、区)通报表扬。